大商新玛特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有哪些
1. 定期报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若涉及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情况,或者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则必须审计。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证券部为常设机构。
3. 信息披露内容:公司需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持股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年度报酬情况、董事会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等。
4. 业绩预告和信息披露:若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如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波动等,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5. 非标准审计意见:若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针对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6. 重大事件的披露: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如董事会决议、意向书签署、知悉事件时点等,需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时,公司也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自愿披露信息: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
8.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
9. 审计要求:沈阳大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大商新玛特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合规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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