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商标撤销申请
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认申请条件与法律依据
在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前,需要确认该商标是否满足撤销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选择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商标注册有多种途径,具体包括:
1. 自行提交电子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2. 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撤销申请,这种方式相对便捷,因为代理机构通常更熟悉商标撤销的流程和规定。
三、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撤销商标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要求、市场调查报告等。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4.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
根据选择的办理途径,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的机构。如果选择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要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如果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则只需将申请书件邮寄或提交给代理机构。根据商标局的规定,撤销申请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查询或咨询代理机构。
五、等待审查与决定
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局将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商标局会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提出商标撤销申请需要确认申请条件、选择办理途径、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以及等待审查与决定。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循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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