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开发商的剩余资产如何评估
破产开发商的剩余资产评估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的范围、方法和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通常包括可供分配资产,如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等。这些资产需要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现时价值,并为后续的财产变现和分配提供依据。
在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需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快速变现原则和独立性与科学性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破产企业财产的价值。评估后的资产应尽快变现,以偿还债务,同时评估过程需保持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
对于不可分配资产,如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及递延资产等,这部分资产虽然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体现,但实质上是企业资产中的损失和费用,并不存在价值,因此不会参与破产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通常会优先对固定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而应收款项和对外投资则由破产清算组确认后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管理人还需对在建工程、抵押资产、拆迁安置房产等特殊资产进行详细评估,以识别其剩余价值和权利负担。
破产开发商的剩余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市场情况和具体资产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以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破产开发商剩余资产评估的最新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以法院宣告破产并发布公告之日为准。这一规定确保了评估工作的起点是明确且统一的。
2. 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机构需具备两年以上经验、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无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这确保了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不超过一年。这意味着评估结果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便于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
4. 评估方法:破产企业资产评估一般应采用清算价格法。这种方法考虑了资产的快速变现需要,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
5. 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的评估,应在充分调查了解当地建筑市场的基础上,以现行市场价为评估基点,没有现行市场价的以重置成本为评估基点。还需考虑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折价依据。
6. 后续评价制度:中央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在破产财产分配结束之后一个月内将资产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对处置结果组织进行抽查,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处置情况的一致性。
7. 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法院裁定受理、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审计评估、财产清理清算、召开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等步骤。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及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将按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8. 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获得清偿后,剩余资产才分给股东。这确保了债权人的优先权。
9. 管理人职责:管理人需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评估破产财产的有关资料,并处理评估异议。管理人还需确保评估工作的高效、合法和合理。
破产开发商剩余资产评估的最新法律规定涵盖了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资质、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后续评价制度、法律程序、债权人权益保护以及管理人职责等多个方面。
如何评估破产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和拆迁安置房产的剩余价值?
评估破产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和拆迁安置房产的剩余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方法。以下是详细的评估步骤和方法:
一、在建工程的剩余价值评估
1. 假设开发法(剩余法):
假设开发法是破产在建工程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
在建工程价值 = 开发后房地产价值 - 后续开发成本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投资利息、利润(如有,例如共益债)- 土地增值税 - 所得税
$$
这种方法与房开企业重整中对项目复工建设、优先清偿复工成本、剩余资产销售房产还债的思路基本一致,因此适合绝大多数在建工程的评估。
2. 续建成本测算:
破产管理人需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债务人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已完成工程量和未完工程量,确定需要测算的建设成本的范围。
特别注意复工建设时因施工单位承担不同程度的垫资义务和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风险,与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相较原合同一般较高。
3. 区分工程部分与土地部分的价值:
在资产评估中,应对在建工程建成后的全部房产价值和现状的全部在建工程价值进行完整评估,并区分工程部分与土地部分的价值,为后续重整计划或财产分配中各类优先债权的处置提供依据。
4. 考虑续建成本和销售能力:
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不仅要排除已出售房产(继续履行合同下)、已抵押房产(超过抵押债权价值除外)、不能出售房产、具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等,还要考虑续建成本(剩余工程总造价)、销售能力(销售速度、销售价格)、销售成本(营销费用、税务负担等)等。
二、拆迁安置房产的剩余价值评估
1.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评估拆迁安置房产价值的主要方法之一。通过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考虑同区位、同性质、同用途的房产,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2.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通过评估建筑物和厂房的重置成本,扣除折损率后得出价值。适用于土地和房屋价值的评估,但现代评估更倾向于市场比较法。
3.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拆迁)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办法为: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合法建筑面积+奖励+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等。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办法为:被征收(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等。
4. 补偿标准和流程:
补偿标准包括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装饰装修与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等。补偿流程包括确定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评估房产价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分配安置房源等。
三、综合评估与法律依据
1. 合法原则与确权合法原则:
估价对象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且估价对象的用途是合法的,符合城市规划限制的要求。
2. 利益冲突与平衡:
在判断何为现有价值和何为后续产生的价值方面,可以参考在建工程资产评估中“现有价值=开发后价值-开发成本”的评估方式,但现有价值应当不低于现有资产在清算状况下的价值。
3. 保障特定群体的利益:
在破产债权清偿方面,除了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法律已明确规定的清偿顺序外,为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利益还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增设特别的清偿标准或条件。
破产资产评估中,哪些方法被证明是最有效的?
破产资产评估中被证明最有效的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些方法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适用性和优势。
1. 市场比较法:这种方法通过比较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它适用于市场活跃、有类似交易记录的资产。例如, 中提到,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类似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价值,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有效,尤其是在有大量类似交易数据可供参考的情况下。
2. 收益法:这种方法通过预测未来收益来确定资产的价值,适用于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例如, 中提到,收益法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确定价值,这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资产时非常有效。
3. 成本法:这种方法通过计算重建或重置资产所需的成本,减去折旧和损耗来确定资产的价值。例如, 中提到,成本法通过计算重置成本扣除折旧和损耗确定价值,这在评估固定资产如建筑物、设备等时非常有效。
还提到了清算价格法,这种方法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前提,参考基准日现行市价和交易价格影响确定清算价格。这种方法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尤为重要,因为它考虑了资产的快速变现需求,确保资产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综合来看,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破产资产评估中最常用且有效的三种方法。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和评估无形资产?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处理和评估无形资产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环节。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方法:
1. 定义和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其特征包括不具有实物形态、具有可辨认性以及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适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折现后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
重置成本法:计算被评估资产价值时,考虑了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适用于评估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市场比较法:根据公开市场上相似或可比参照物的价格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适用于设备等资产的评估。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公司破产或股份制改组中,根据公司清算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3. 评估问题:
缺乏评估价值所必须的资料:破产企业往往已停止经营多年,主要负责人离职或下落不明,导致无法获取用于评估的有效资料,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和后续处置。
股权评估费用偏高,破产费用经费不足:在缺乏足够资料的情况下,评估费用高昂,而破产企业缺乏其他破产财产,导致管理人无力支付评估费用,只能以低价进行资产处置,造成利益损失。
4. 处置难点: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存在灭失风险:破产企业可能因未正常使用无形资产而面临资产灭失的风险,损害买受人和企业自身利益。
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繁杂:股权转让需通过股东会决议并进行登记,加重买受人义务,增加商业风险,导致资产处置难度加大。
5. 建议措施:
加强财政保障:应加大财政拨款,增加对管理人费用的补贴,优化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的发放工作办法,减轻管理人的经济压力。
简化转让手续:加强府院联动,简化破产案件中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条件,提高拍卖成交率,简化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提高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
6.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无形资产、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开发商剩余资产评估中,如何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在破产开发商剩余资产评估中,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科学性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
1. 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资产评估。这些机构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组成,他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于破产企业的管理层和债权人进行评估。独立性是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基础,评估人员及评估机构应排除来自任何一方的干扰,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出完全独立的结论。
2. 制定严格的评估程序和标准:
评估过程应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包括对评估方法的选择、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报告的编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评估机构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体现破产财产的现时价值。
3. 加强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提高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性的重要措施。评估机构应及时向破产企业的管理层、债权人和法院等相关方公开评估的进展情况、评估方法和初步结果。还应设立反馈机制,允许各方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由评估机构进行复核和解释,以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4. 选择适用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
评估资产时必须掌握足够的资料,选择适用的标准,采取适当的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对资产价值做出合乎逻辑的判断,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5. 遵循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
评估机构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时,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时性。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是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机构要以事实为依据,本着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所分配财产和优先受偿财产的现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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