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是否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1. 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培训对象可以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培训计划并办理报名手续。
2. 职业培训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也可以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并享受免费职业指导和相关服务。
3. 公共就业服务中的职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中包括职业培训。例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
4. 对特殊群体的职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还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包括发布就业信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等。
5. 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规划、监督管理,并提供指导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不仅提供职业培训服务,还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管理职业培训工作,以促进就业和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如下:
1. 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确保培训机构合法运营。
2. 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培训机构需要有固定的培训场所,且教室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备标准课桌椅、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设施。
3. 师资队伍:培训机构需有2名以上经省项目办培训,并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教师,以及3名以上能够指导创业实践的兼职教师。
4. 见习和后续指导:培训机构应具备安排学员创业见习的条件,并能够为学员的创业过程提供后续指导服务。
5. 经验要求: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需满2年以上,且具有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或市场营销方面的经验,并有相关的培训记录和资料。
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和管理,审批层次和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需使用规范名称,加强备案管理,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建设等。
7. 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办学监督和质量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对不合格的学校进行整顿或取消办学资格。
8. 招生收费和广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纠正虚假信息和承诺。
9. 政策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应争取政策扶持,提供政策支持,建立服务平台,树立办学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0. 基本办学条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基本办学规模、培训场所、教学设施、管理人员、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条件,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和固定资产。
11.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培训工作,并组织结业学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12. 学员档案管理: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需建立学员档案,学员结业后应及时将学员信息纳入劳动力市场,并进行跟踪服务。
13. 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需认真贯彻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学员,应按规定协助学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如何监督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
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多种措施监督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以下是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1. 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异地办学、招生宣传和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民办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规划,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法管理。
2.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定期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并将学员鉴定合格率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布。
可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培训过程进行随时抽查,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年年初须向审批部门提交当年教学计划大纲和课程安排表,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3. 强化办学监督和质量管理:
对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虚假办学的学校,限期整顿,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定期评估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4. 规范办学行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使用统一名称,不得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冲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机构名称、培养目标、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方式等方面存在虚假信息和承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5. 建立诚信评估制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全面检查评估,建立健全诚信评估制度,确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规范中不断发展。
6. 加强政策协调和服务:
劳动保障部门应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包括职业供求信息、专业设置建议、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等。
建立专门的民办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公开工作制度、审批程序等信息,引导学员到具有资质的学校接受培训。
7. 优化审批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不涉及行政许可的招生、培训等办学行为进行监管。
通过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不断规范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
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和成效?
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服务,各地和社会机构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是一些主要措施和成效:
具体措施
1. 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
各级通过制定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
提供财政补贴,如每人次800元的培训经费补贴,各地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
浙江省六部门联合发布新政策,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提供场地、资金、设施设备补助。
2. 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
到2024年6月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3. 个性化培训计划
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包括了解他们的残疾类型、程度和对工作环境的需求。
提供职业适应性培训,帮助残疾人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4. 线上与线下培训模式
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5. 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
通过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在学校开设针对残疾人的课程,为他们提供量身订做的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
这些机构通常配备先进的设施和无障碍环境,以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
6. 实习与工作安排
组织残疾人参加企业内的实习项目,或者直接与企业合作,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
7.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国务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成效
1. 就业率提升
成功案例显示,个性化培训能显著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和生活质量。
近几年来,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显著提高。
2. 职业技能提升
培训帮助残疾人找到适合的工作,提升自信心和社交能力。
浙江省通过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培训补贴和费用补助,显著提升了残疾人的职业技能。
3. 社会参与和支持
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无障碍环境建设
通过无障碍改造和培训社区化解决培训机会不均问题,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未来展望
尽管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残疾人职业培训仍面临一些挑战,如资源分配不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需改进等。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关注,应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社会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如下:
1. 补贴对象:
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企业职工(包括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和技师培训)。
创业培训对象包括五类人员、在校生和初创企业经营者。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对象为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优秀高校毕业生。
特定群体如城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等。
2. 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等级从100元/人/天至5000元/人不等,具体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从500元/人至5000元/人不等,根据培训层次和产业工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创业培训补贴:从300元/人至1500元/人不等。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同。
项目制培训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相同。
生活费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申报程序:
实行“先垫后补”,个人或培训主体需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
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公示和审核,财政部门拨款后支付补贴。
申请补贴材料包括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个人),或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代为申请协议、培训视频资料和培训基础台账(企业或培训主体)。
4. 其他政策:
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涵盖《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新职业(工种)以及自治区和盟市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A类基本培训课时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B类基本培训课时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C类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600元。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不受地域、户籍、年龄、社保限制。
公共就业服务中的职业培训项目有哪些,它们是如何帮助失业人员的?
公共就业服务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它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失业人员重返职场:
1. 转移培训:通过转移培训项目,帮助失业人员提升技能,适应市场需求。例如,通过103期的转移培训,共计4225人次参与其中,不仅关注培训内容的市场导向,还强调个性化服务,确保每位学习者都能根据自身条件获得最合适的职业培训。
2. 职业培训补贴:为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工人提供培训费用补贴,鼓励其提升技能水平。这种补贴旨在降低失业人员的培训成本,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培训。
3. 就业前培训:帮助初次求职者和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和再就业能力。主要由职业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实施,针对城乡初次求职者、失业人员、企业富余职工、下岗人员、农村劳动者等。
4. 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主要针对城镇和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
5. 项目制培训:例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多个街道和镇,针对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职业开展了项目制培训,已培训学员600余人。培训采用理论与实操结合的方式,以实操为主,理论为辅,通过真实案例分享和互动教学,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技能。
6.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例如,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供电工、焊工、消防设施操作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和保健调理师等7个热门工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人社部门将一对一推荐岗位,帮助群众尽快就业。
7. 分类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市人社局为失业人员提供分类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培训、技能提升等多项服务。这些措施不仅帮助失业者获取就业信息,更为他们提供了实现个人价值的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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